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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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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解讀單位: | 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政策原文: | 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銀川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準入、配售及封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1.出臺背景
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2023年9月, 國務院印發了《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適應新發展階段住房保障高質量體系建設的有力舉措。為適應新要求,加快解決不同層次住房困難群體的需求,2024年9月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銀川市關于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實施方案》,加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規范銷售與使用,特制定了《實施細則》,共七章37條。
2.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實施封閉管理(不得進行除房屋按揭貸款外其他抵押,不得上市交易,可由運營公司回購),面向本市市轄三區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及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缺人才等群體配售的政策性住房。房屋來源:主要有新建和收購存量房兩種途徑。???實施原則:以需定建、定向配售、閉環流轉。職責分工:市住建局是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準入、配售及封閉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保障中心負責資格審核確認、房屋配售等事務性工作,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運營公司)負責配售方案制定、合同簽訂、房源交付、日常管理、巡查檢查、回購管理等工作。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哪些群體?
主要面向本市市轄三區城鎮戶籍、年滿十八周歲、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十五平方米、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倍的城鎮居民以及自治區、銀川市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等群體。
4.資格準入
申請人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購資格申請,并提供規定的材料,市住房保障中心審核完畢后,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按照申購意愿納入輪候庫。每個家庭一次只能選擇申請一個配售型保障房項目。
5.配售管理
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運營公司)制定配售方案。配售方案經審批同意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統一組織配售。
程序如下
發布配售公告→申購意向登記→組織搖號配售→買賣合同簽訂。
6.回購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回購方式退出保障,原則上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申請回購。主動申請回購購房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回購,退回房屋后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因患重大疾病或家庭發生災難性事故等原因導致經濟特別困難的;
2.購買商品房的;
3.因工作調動戶籍遷往外地的;
4.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可以回購的其他情形。
被動退出
購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管理單位(運營公司)及其委托單位應及時收回房屋,并追究購買人違約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將其行為記入住房保障信用檔案:
1.隱瞞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不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情況的;
2.提供虛假材料騙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3.購房人拖欠住房貸款并被司法機關裁定貸款違約的;
4.擅自轉讓、抵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5.轉租、轉借或擅自調換所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6.因家庭成員涉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被依法查封等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需退出的;
7.家庭住房、戶籍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條件且未在一個月內如實申報的;
8.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應當回購的其他情形。
回購程序
主申請人向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運營公司)提出回購申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運營公司)報市住房保障中心對回購資格進行審核→市住房保障中心確認通過后,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運營公司)與主申請人簽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購協議,約定回購價格、結算方式、騰退時間、產權變更及雙方權利義務等事項→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運營公司)與主申請人辦理房屋交接、回購價款支付、不動產權登記等手續。
適用范圍及期限
《實施細則》適用于銀川市市轄三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銷售管理,由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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