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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銀川市自然資源局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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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22〕60號)和中共銀川市委辦公室、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銀黨辦〔2022〕134號)要求,現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45項任務整改情況進行公示。
一、第45項整改任務情況
第45項整改任務:銀川市沿黃四縣(市)及原濱河新區管委會轄區內,黃河河灘行洪區存在種植、畜牧行為,市政府要求2019年12月完成收回整治,但直至督察進駐前收回工作才剛剛完成,靈武市收回的2.8萬畝河灘地也未按要求開展生態修復。
整改實施主體:市自然資源局,興慶區、靈武市、永寧縣、賀蘭縣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局、水務局、國資委
整改驗收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局、水務局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按照標準完成回收河灘地的生態修復。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自然資源局牽頭,2022年12月底前收回河灘地,全面整治河灘地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突出問題。
(二)市自然資源局督導,興慶區、靈武市、永寧縣、賀蘭縣具體負責,加強對黃河河灘地管理,做好宣傳引導、隔離保護等工作,禁止黃河河灘行洪區內不符合行洪、輸水要求的行為。
(三)靈武市按照河灘地回收整治標準,2023年6月底前完成對收回的2.8萬畝河灘地的生態修復。
二、整改完成情況
銀川市委、市政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以下簡稱《督察報告》)和《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有關要求,銀川市制定印發了《銀川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措施、整改實施主體和整改驗收單位,責任層層落實,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一)2022年12月底前,依法收回河灘地,全面整治河灘地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突出問題。
1.按要求收回河灘地。2019 年12 月9 日銀川市人民政府印發《黃河兩岸河灘地收回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10月 12日,銀川市成立黃河銀川段兩岸河灘地收回整治生態修復工作領導小組,由興慶區、靈武市、永寧縣、賀蘭縣人民政府作為河灘地收回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管轄區域內河灘地收回整治具體工作,并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黃河銀川段兩岸河灘地收回工作。自2019年10月起,沿黃四個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啟動河灘地收回工作。按照《黃河銀川段兩岸河灘地收回整治生態修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要求,黃河銀川段兩岸需收回整治的河灘地面積約為18.97萬畝。其中,興慶區(含原銀川濱河新區)管轄范圍內需收回整治的河灘地面積為9.69萬畝,賀蘭縣管轄范圍內需收回整治的河灘地面積為4.11萬畝,永寧縣管轄范圍內需收回整治的河灘地面積為2.35萬畝,靈武市管轄范圍內需收回整治的河灘地面積為2.82萬畝,現已全部完成18.97 萬畝河灘地收回工作。
2.整治“四亂”等突出問題。自2021年以來,先后召開多次會議專題推進整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組,定期開展督察檢查,對侵占黃河河道及灘地問題立查立改。一是完成全部林場濕地管護用房、辦公用房整治。興慶區、賀蘭縣、永寧縣林場濕地管護用房已全部拆除,共計拆除49座2100㎡,2022年5月23日-24日通過市級核查,2022年6月13日通過自治區林草局復核驗收。二是完成全部42處93座建(構)筑物整改(含寺廟、泵站、碼頭、漁畜養殖及其他設施)。其中,57座泵站已完成取水許可及備案工作;4處寺廟建筑已完成防洪預案備案;7處碼頭保留主體完成驗收;2處漁畜養殖設施,23處其他各類生產、管理、服務用房及其附屬設施已全部拆除,已通過自治區水利廳備案核驗。三是完成仁存渡居住點搬遷安置工作。已完成90戶職工住宅及附屬設施拆除工作,安置工作順利推進。 已取得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寧夏仁存渡護岸林場渡口管理站職工安置房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寧夏仁存渡護岸林場渡口管理站職工安置房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和靈武市自然資源局出具的《建設用地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安置區建議正在加快推進。
(二)加強對黃河河灘地管理,做好宣傳引導、隔離保護等工作,禁止黃河河灘行洪區內不符合行洪、輸水要求的行為。
1.加強對黃河河灘地管理。為保障河灘地管理有序,防止“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經市政府2020年7月27日專題會議研究,決定由沿黃四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將市政府收回的18.97萬畝河灘地移交市國資委市屬國企寧夏綠創林業有限公司進行統籌管理,并簽署《國有河灘地移交及生態修復框架協議》。同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綠創公司加強日常巡護巡查,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加強對重點路段巡護工作,設立河灘地入口圍擋,禁止畜牧和搶種現象發生,杜絕問題反彈,確保河灘地保護到位。
2.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學習宣傳引導,積極傳達學習各級關于黃河寧夏段河道及灘地被占問題整治工作會議精神,指導各縣(市)區采取有效措施,嚴控河灘地種植,嚴禁種植高桿作物。加強“農業三減”管理,積極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秸稈還田,嚴控農藥和化肥使用,禁止使用農膜,確保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根據黃河銀川段河道及灘地被占問題整治任務清單,停止河道管護范圍內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工作。目前黃河銀川段(涉及興慶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沿線共設立各類宣傳牌、安全警示牌、圍擋200余處。
3.禁止影響行洪、輸水行為發生。一是全面完成河道管理范圍內林木移植整改。2018年秋季以來我市在黃河銀川段河道管理范圍內共栽植林木14206.6畝。截至目前,共計移植1.05萬畝(包含靈武市7715畝、永寧縣1266畝、賀蘭縣1568畝),其中靈武市苗木已于2021年12月通過自治區林草局驗收,賀蘭縣、永寧縣林木于2022年6月13日通過自治區林草局驗收;濱河水系3657.6畝綠化林木,按照2022年4月7日自治區政府工作會議安排,委托相關單位編制完成《黃河銀川中干溝至北大溝左岸灘地林木洪水影響分析報告》,5月22日經市水務局組織相關專家審查論證,6月5日上報自治區水利廳審定。先期已開展洪水影響分析,并按分析結果修剪側枝、清理倒伏枯死枝林木。2022年8月2日、9月6日,自治區水利廳組織開展兩次洪水影響分析自治區級專家論證會議。銀川市依據審核意見再次對涉水林木通過疏伐調整林木密度,恢復株行距至3×4米的措施完成整改,通過自治區林草局復核驗收。二是完成耕地種植整改。全面落實河道管理范圍內禁種高桿作物要求,2021、2022年均內未種植高桿作物、未新增一般耕地。較2020年,共計減少玉米、油葵等高桿作物種植面積2229畝。
(三)靈武市按照河灘地回收整治標準,2023年6月底前完成對收回的2.8萬畝河灘地的生態修復。
靈武市制定印發《黃河靈武段兩岸生態整理及修復項目實施方案》,總體劃分為“綠色生態區、生態修復區、灘地保留區”三個功能分區進行生態修復,共計完成苜蓿、冰草等人工牧草種植約11000畝,河灘地生態恢復狀況良好。其中“綠色生態區”總面積7204畝(其中靈武市1908.80畝、國資委5295.20畝),靈武市對2020年種植1908.80畝紫花苜蓿提質增效,國資委委托寧夏綠創林業有限公司種植苜蓿、冰草等人工牧草面積4102.00畝。“生態修復區”總面積7482.79畝(靈武市4903.59畝、國資委2579.20畝)。靈武市種植牧草面積 1537.06畝,撒播草籽842.3畝,剩余范圍內現存紅柳、紫穗槐等灌木予以保留自然恢復;國資委以保護和自然恢復為主,完成高冰草、堿茅和扁穗等2579.00畝撒播工作,通過自然封育,減輕或消除人為干擾壓力,增強濕地生物多樣性,提高濕地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灘地保留區”總面積13525.21畝(靈武市4067.61畝、國資委9457.60畝),主要以自然恢復為主,不進行人工干擾。
三、整改驗收情況
2023年10月9日,自治區水利廳組織自治區發改委、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等4部門通過現場查看、聽取匯報、調閱檔案資料等方式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45項整改任務進行了驗收。經核驗,銀川市落實了第二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第45項整改任務全部整改措施,達到了整改目標要求,同意通過驗收銷號。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銀川市自然資源局進行反饋。
公示時間: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共10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銀川市自然資源局
聯系電話:0951-5556287????0951-8679812
聯系地址:銀川市金鳳區寧安北街1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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