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銀川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自治區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要求,在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的精心指導下,以建設廉潔勤政、為民服務的法治政府為主線,扎實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注重依法決策,切實抓好法治政府建設基礎工作
(一)明確重大決策范圍。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規則》,市政府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各區域、專項規劃、土地利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土地管理、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文化衛生、科技教育、食品安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等關系民生的重大措施、涉及經濟、行政體制改革等方面重大決策全部納入全市重大行政決策范圍。同時堅持將依法編制財政預算、安排重大財政資金,制定或者調整重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決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立項和重大國有資產處置也納入重大行政決策范圍予以規范和管理。
(二)健全決策議事制度。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增強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一是市政府修改完善和制定了《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銀川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銀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論證評估制度》、《重大行政決策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后評價暫行辦法》《銀川市行政決策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銀川市重大戰略重大事項決策部署執行落實辦法》、《銀川市重大事項落實會商協調聯席會議制度》、《銀川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審批制度》、《銀川市市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工作若干規定》、《銀川市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決策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銀川市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責任追究辦法》、《關于落實“一崗雙責”規范工作流程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行政決策制度,為科學決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在原已設立市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并實行了法律顧問聘用制度的基礎上,今年,市政府又設立了法律顧問團,分設國土建設、城市管理、環保安全、科教文衛、人事社保及綜合服務等專業委員會和一個獎懲委員會,出臺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規則》,市、縣、鄉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在全市全面推行。三是重大行政決策堅持實行聽證制度。對供暖收費、自來水定價、重大行政執法等涉及行政相對人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通過邀請行業專家、媒體、公眾代表等組織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依法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四是建立了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制定了《銀川市實施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定(試行)》、《銀川市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倒查規定(試行)》,明確了評估的方式方法和步驟,并明確要求決策部門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前要進行風險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五是建立和推行行政決策公開制度,不論是教育、醫療、住房等涉及民生事項,還是社會治理、招商引資、環境整治、城市建設管理等重大決策事項,市政府都通過多種途徑主動向社會公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規范依法決策程序。市政府出臺的重大決策,均嚴格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程序。一是堅持重大行政決策廣泛聽取意見。做出重大行政決策前,堅持深入調查研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商,充分聽取意見建議;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網上征求意見等方式擴大群眾有序參與。市、縣政府還通過公開征求意見的方式征集為民辦十件實事。二是落實行政決策專家論證制度。在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特別是在建設、交通規劃等專業領域,通過召開專家評審會、專家論證會,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性。三是堅持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市政府各部門提交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和合法性審查,并由法制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凡以市政府名義對外簽訂的協議,都提前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核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后方可簽訂。截至目前,市政府法制辦累計對30 件市政府重大合同(協議)及涉法事項提出了具體意見、建議。四是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落實《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各項規定,凡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的,均實行各級政府集體討論、決定,通過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等方式集體決策,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和有效保障重大行政決策的公平公正。
(四)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嚴格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制度,對因重大行政決策工作失誤以及產生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實行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效果評價制度。根據《銀川市重大行政決策后評價暫行辦法》的要求,我市對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重大項目等重大決策實行實施效果評價制度,認真對照前期執行情況以及實施效果,及時修正不確定和不合理的規定和目標,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具體目標任務,使重大行政決策更加適應社會發展需要,促進決策科學化,減少因決策失誤造成有限資源的浪費和其他重大損失發生。
二、突出科學立法,不斷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制度體系
(一)創新立法工作方法和機制。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銀川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始終堅持“需要、管用、慎立多修”立法原則、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政府決定相結合”的立法程序。一是制定出臺了《銀川市人民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解釋規定》,對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正確實施及解釋工作進行了規范,制定下發了《2015年立法計劃》,在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節能減排、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和社會治理、推動旅游事業發展等重點領域方面開展立法工作。二是建立了立法草案、規范性文件公開征求意見機制。堅持每部法規草案、規范性文件在審議前或審議中,都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載體,將立法活動向社會公開,讓公眾更多地了解政府立法的宗旨、過程和背景,做到立法信息及時公開;不斷探索立法參與新機制,建立政協立法協商制度,積極拓寬各方參與渠道。在立法調研中,我們把傳統調研方式與現代信息技術結合起來,并根據需要啟動立法咨詢委員議事程序或舉行論證會、聽證會,重點對法規草案核心內容和有爭議的條款開展論證,為修改法規草案提供參考。同時,建立立法后評估機制,使立法質量得到顯著提升。現已建立和完善了由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大法工委牽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及媒體參與的立法后評估機制,通過匯報座談、問卷調查、調研走訪等多種方式,對法規、規章的科學性、規定的可操作性、執行的有效性等做出客觀評價。三是政府規章及時向市人大和自治區政府報備,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和主要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編印《銀川市法規規章匯編》,發放到各行政執法部門,用于指導部門工作。截至目前,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銀川市城鄉規劃條例(修訂)草案》、《銀川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制定了《銀川市地方志工作規定》《銀川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銀川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銀川市直管公房管理辦法》4件政府規章,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做出了加強唐徠渠銀川段生態保護、加強銀川市鳴翠湖等32處濕地保護、加強公路兩側生態保護、加強賀蘭山東麓水源涵養區保護、將迎賓廣場等7處城市公共綠地確定為永久性城市生態綠地等重大決定事項。
(二)嚴把規范性文件管理。全市各地、各部門嚴格執行《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的有關程序和制度規定,規范性文件堅持事前充分調研,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事中由政府(部門)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經政府常務會議或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再以正式文件對外公布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今年以來,全市各級政府法制部門對70件政府及部門決策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按照《銀川市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要求,市政府及時向區政府法制辦報備規范性文件,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及時向市政府報備,市政府組織法制機構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做好報備登記、審查、意見反饋、歸檔等工作。對經審查有問題的規范性文件寫出詳細具體的審查意見,切實把好審查關。對重大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組織相關部門采取召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組織聽證或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草案公開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同時,堅持立、改、廢、釋并重,全面清理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下發了《關于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明確了清理的范圍、重點、原則和任務等,目前此項工作正在進行中。
三、加快職能轉變,全面優化法治政府建設發展環境
(一)依法明晰政府職能。一是從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方式等15個方面為抓手和突破口,對全市政府機構進行改革,強化機構和職責整合,優化組織結構,全面推進“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此次機構改革,共減少12個正處級機構,并對政府工作部門人員編制按5%-10%的比例進行精簡,以實現機構設置“大瘦身”“大精簡”“大優化”二是建立“三項清單”,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我市將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作為深化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納入了全年的重點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委編辦、法制辦、發改委負責人任副組長,市直各部門、直屬機構、各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為成員的“三項清單”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下發了《銀川市關于建立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銀川市建立權力運行責任清單工作方案》、《銀川市實施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工作方案》、《銀川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職能工作方案》,明確了“三項清單”工作的總體要求、實施范圍、工作任務、工作步驟及要求等內容,召開了銀川市推進“三項清單”制度工作會議,對全市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作了全面部署。建立了“三項清單”聯席會議制度,適時研究并解決推行三項清單制度工作中涉及的疑難問題。編印了《政府部門權力清單編制指南》《政府部門責任清單編制指南》《負面清單編制指南》,《指南》對建立“三項清單”的框架內容、編制說明和方法步驟等內容進行了詳細具體的解釋說明,并配套編制了政府各部門不同類型行政職權范本,分別制定了清單模板、《清單明細表》、《清單審核表》,以便各部門編制人員參考、借鑒和學習。為加強對權力清單的集中審核,市委編辦從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抽調70多名業務骨干,分別成立綜合組、審核組、復核組,各組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工作有條不紊推進。市法制辦組織市直各部門業務人員開展了銀川市梳理政府部門權力運行責任清單培訓班,進行了專題業務輔導。截至目前,權力清單工作已進入二審階段,通過查漏補缺,在市級部門梳理上報5322項行政職權的基礎上,共補充行政職權2859項,經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目前審核確認10類8181項行政職權。責任清單工作,市政府各部門正對照各自權力清單,制定相配套的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工作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
(二)依法履行政府職能。一是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三證合一”制度改革,將由工商、質監、稅務3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企業注冊登記部門核發加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截至目前,已發放“三證合一”營業執照560個。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要求,將134項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全面落實“先照后證”改革。開展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試點和電子營業執照試點工作。凡冠“寧夏”區劃的企業名稱,不再做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允許企業將字號或字號、行業置于行政區劃前,突出字號特性。通過以上改革,市場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不斷強化,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基本形成,公正性和有效性得到保障。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將各類誠信企業和模范個人表彰信息作為誠信信息錄入信用檔案,要求行政、司法和社會管理機構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對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和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同時鼓勵企業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對守信者給予價格優惠和服務便利,全市統一的信用平臺基本建立。二是整合26個市直部門、100多個科室辦理的153項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到行政審批服務局集中審批,實現了一局一章管審批。建立審管信息雙向反饋機制和重大項目聯合會審機制。對涉及國家安全、生態安全、公共安全、政府重大投資建設項目等審批事項,要求審批主管部門必須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充分發揮紀委派駐機構職能作用,在審批局派駐了紀工委,設立了監察室,強化了“再監督、再檢查、再執法”的紀檢監督工作新機制,對在檢查中發現各類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建議,對存在問題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開展約談。大力推進隨機抽查、告知承諾、綜合執法、信息披露、舉報獎勵、誠信檔案等辦法,在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方面取得明顯突破。探索創新審批方式,建立了網上辦事大廳,共有177個事項實現網上受理。截至目前,網上受理1.8萬件。建立了電子監察系統,對審批實施全方位無盲點的監控監察和督查督辦。三是科教文衛民生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義務教育均衡程序穩步提升,優質教育資源擴面提升工程穩步推進,進入全國首批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試驗區。縣(市)區文化館、圖書館實現全覆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啟動,“先住院、后付費”診療模式在全市全面推廣。“潔凈銀川”、“塞上農民新居”、“幸福村莊”等工程穩步推進,全市教育、醫療、就業、住房等社會保障體系普遍建立,全社會法制化管理水平逐年提高。四是政府主導、社會共同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全市深入開展“法治縣(市)區”、“法治機關(單位)、“法治村(社區)”、“法治學校”等創建活動,“六五”普法期間,靈武市、金鳳區被評為全國法治縣(市)區,創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1個,創建區級依法治理示范單位13個,市級依法治理示范單位30個,縣級依法治理示范單位140個。深入開展“平安銀川”建設,完善綜治基層網絡機構、基層治安防范網絡建設,全市鄉鎮(街道)綜治委(辦)組織機構健全、制度落實、人員配齊配強。全市已有3個縣(市)區被自治區綜治委命名為“平安縣(市)區”,被市、縣(市)區綜治委命名的平安鄉鎮(街道)49個,平安村262個,平安社區180個,平安單位912個、平安校園293所、平安醫院38家。以“平安銀川”建設為抓手,以大數據、衛星定位、350M數字集群、GIS地理信息等系統為支撐,建設扁平化可視指揮調度系統,深化巡防機制改革,積極推進巡處一體化,構建嚴密高效地百車巡邏、千警巡防治安大巡防格局,社會治安立體化防控體系進一步健全,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刑事案件發案穩中有降。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機制建立,今年市政府將73個單位的139項公共服務項目納入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范圍,預算金額達58796萬元。加強了對中介服務的管理和規范。
(三)政務服務便民高效。市政府將推行政務信息公開作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以促進陽光施政、有效預防腐敗為目標,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組織機構、加大經費投入,完善硬件設施等措施,加強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機制。一是市政府制定了《銀川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為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對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范圍、公開方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并定期在政府網站更新。加強了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提升新聞發言人的履職能力,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熱點問題定期有序發布機制。利用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媒體訪談等多種形式發布信息,進一步增強了信息發布的權威性、時效性,更好地回應公眾關切。同時充分發揮政府網站的平臺作用,將群眾關心關切的涉及民生的各類政務信息通過政府網站主動予以公開,方便群眾查詢,盡可能使群眾足不出戶就能了解辦事信息。除利用政府網站及報刊、電視、手機報等媒體公開信息外,市政府還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及時發布各類權威政務信息,尤其是涉及公眾重大關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規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新媒體與公眾進行互動交流。截至目前,銀川市政府門戶網站共發布信息8740條, @微博銀川共發布微博10564條,收到網友評論6萬條,收到@我的微博29.8萬條。二是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工作的意見》,對各級政府加強政務服務工作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意見。建立了行政審批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及時辦結、服務承諾、勘驗評審、檔案制作、案卷評查、績效考核、人員考勤、責任追究等多項制度,確保行政審批運行規范,管理有序。全市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醫院、學校、供水、供電、供氣、電信、公交等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務單位,全面推行辦事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完善五級政務服務網絡。市政府在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目標,以“便民利民、就近服務群眾”為原則,切實將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不斷健全政務服務機構體系,建成53個街道(鄉鎮)市民(民生)服務中心的基礎上,在全市452個村(社區)建立為民辦事代辦點并將其列入政府為民辦十件實事之一,全部按照“十個一”(一個場所、一塊牌子、一部電話、一支隊伍、一臺電腦、一本臺賬、一套制度、一個公示欄、一套辦事須知、一張便民服務卡)的標準建設,共投入600多萬元財政資金,有力地保障了工作的開展。目前,除9個村(社區)因區劃調整拆遷新建外,其余代辦點已全部建成,基本實現了全市覆蓋,已為群眾代辦事項60余萬件,得到了廣大群眾普遍好評,已形成1個市級政務服務中心(市民大廳)、10個專業辦事大廳、6個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53個鄉鎮(街道)民生(市民)服務中心、443個村(社區)代辦點組成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全市”的五級政務服務體系。四是規范資源交易。加強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嚴格招標備案、完善監督機制。截至10月底,市本級采購項目共計162項,采購預算金額14.89億元,中標金額14.89億元,實際采購金額13.52億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項目共1522項,中標金額為143.99億元,所有項目招投標過程均由監督部門現場監督、公證部門現場公正并全程錄像,對招投標活動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實時監控,杜絕了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
四、規范行政執法,穩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整體水平
(一)制定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按照四中全會《決定》、區市黨委關于依法治區、依法治市實施意見及自治區政府“三部規章“的要求,在全區五市中率先制定實施《銀川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明確了具體的工作任務及相關責任,做到目標具體明確,任務分解落實。
(二)積極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一是全市工商、質監、藥監、衛生、住建等部門的職能整合到位,市屬部門單位行政執法職責的調整也全部完成。同時積極探索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市委、市政府成立城管委,建立全域大城管機制,數字城管效用顯現。組建了公安環保分局和城管巡回法庭,立法、執法、司法同步,實現快審快結,提高了執法效率,避免了矛盾沖突,維護了市容市貌秩序。二是全力推行行政復議權相對集中改革試點。采取“穩步推進、分兩步走”的策略,根據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工作的差異性,分兩批將市直36個部門依法承擔的行政復議職能,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統一行使,實現了相對集中復議權的全覆蓋。出臺了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聽證程序規定、案件案卷檔案管理制度、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守則、案件質量評查紀律監督規定等5項規章制度。在市本級試點成功的基礎上,今年元月1日全面啟動了各縣(市)區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工作,6個縣市區均成立了行政復議委員會,設立了復議委員會辦公室。截至目前,市級行政復議機關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10件,不予受理7件;受理的案件中已辦結93件,在辦17件。經審理,維持39件,終止34件,撤銷3件,確認違法6件、駁回行政復議申請2件,中止9件。三是嚴格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嚴格執行《自治區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對3745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實行動態管理。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管理,堅持申領執法證件人員由市編制部門先行審核,堅決杜絕合同工、臨時工執法。建立行政執法資格網絡查詢系統,完善行政執法人員申領執法資格培訓考試機制,加強對持證上崗和亮證執法的監督檢查,開展了對全市28個市直機關217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培訓。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執法部門也對本地、本系統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執法業務培訓。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市直行政執法部門32個,各縣市區共有行政執法部門156個,經2015年行政執法證件年度審驗,全市現有行政執法人員3745人,其中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人員1582人,縣級行政執法人員2163人。四是強化保障、罰繳分離。全市各級政府均將行政執法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按照《銀川市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牽頭任務實施方案》的要求,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執行“罰繳分離” “收支兩條線”制度,嚴格杜絕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的情況發生。五是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席會議制度和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強化對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監督,實現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三)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一是加大重點領域執法。今年,全市各級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通過開展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油氣輸送管道、精細化工、涉氨制冷、冶金行業職業病危害、防粉塵爆炸等“十大專項整治”,加大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和日常監管,嚴厲查處假冒偽劣、假發票、非法傳銷、“渣土車” 撒漏、涉牌涉證、農用車違法載人、“三超一疲勞”、車輛非法營運等違法案件。開展城區市容環境秩序專項整治、建筑垃圾專項清理及食品藥品安全監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二是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度健全。制定下發了《關于做好我市新頒布地方性法規中行政處罰裁量條款細化工作的通知》,堅持每年組織相關執法部門對照梳理出存在自由裁量情形的條款,并向社會公告行政處罰裁量權標準。截至目前,我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裁量條款216條、標準733項,都已得到有效執行。三是建立了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認真落實《銀川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銀川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建立了行政訴訟與法院聯席會議制度、行政執法與刑事訴訟對接等制度,市法制辦會同監察局、檢察院根據群眾反映、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及有關機關通報中反映行政機關存在的問題,通過下達《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書》,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繼續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涉訴案件報備制度,每季度及全年對全市行政訴訟基本情況、執法部門(機構)負責人應訴出庭情況、涉訴案件報備制度落實情況和敗訴情況向全市進行通報,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要求,提高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責任意識,全市行政訴訟案件敗訴率明顯下降。全面推行了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做到了執法責任、執法程序、工作標準、違法責任公示、保證了行政執法的合法、公開、有效。堅持每年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重點執法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查,指導其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完善和推行行政執法公開制度和投訴舉報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將執法權限、依據、程序、結果等相關信息等,通過網絡、新聞媒體等依法及時向社會予以公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今年結合智慧銀川建設,組織在城管、人社、住建等執法部門試點開展行政執法暨電子監察系統,便于法制、監察、檢察等相關部門及時跟蹤了解辦案進程和執法結果,監督執法部門依法、及時、公正、規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建立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長效機制,通過自查自評與重點抽評、評查與評議相結合,逐步擴大評查范圍,完善評查標準,規范評查程序,強化評查結果運用,有效推動各部門及時改進執法工作。
(四)嚴格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一是制定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行政處罰流程及案卷歸檔標準、行政強制流程及文書制作要求、行政許可流程及案卷歸檔標準、行政處罰裁量公開制度、行政處罰裁量審核制度、行政處罰裁量權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行政復議委員會守則、行政復議案件質量評查紀律監督規定等相關規定,并下發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執行。二是認真落實《全面推行行政處罰立查審相對分離改革方案》,在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推行行政處罰立、查、審相對分離制度,從而形成部門內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三是建立了重大行政執法事項集體討論制度和執法過程全程記錄及處罰信息公示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對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均召開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各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充分利用執法記錄設備、視頻監控設施等手段,對日常巡查、調查取證、案卷制作、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活動全過程進行記錄,并通過公告欄、電子屏、部門網站的形式及時向社會公示行政執法信息。
五、強化糾紛化解、努力營造法治政府建設和諧環境
(一)矛盾糾紛工作機制健全。全市建立起了由各級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信訪督辦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人民調解機制完善,調解組織在各級村(居)委會實現全覆蓋,建立銀川市醫患糾紛調解服務中心和銀川市信訪法律事務服務中心,在興慶區建立了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信訪調解中心、法律服務中心、在永寧縣建立了人民調解專業調解委員會服務中心和賀蘭縣矛盾糾紛三員調處與訴訟服務中心,并成立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物業糾紛等7個專業調委會。同時,建立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機制、仲裁調解機制和重大突發性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形成了源頭治理、動態管理和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形成了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三調聯動機制”。截至目前,全市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5249件,調解成功5221件,成功率99%。
(二)信訪事項依法及時辦結。進一步規范信訪接待受理辦理及網上信訪工作流程和涉訴涉法信訪復查復核“三級終結”程序,市政府修訂了市信訪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各縣(市)區均建立了信訪工作相關制度,各級行政機關及時依法受理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并充分發揮仲裁高效、便捷、靈活的優勢,努力提高勞動爭議化解效能,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截至目前,我市市縣兩級信訪部門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2222批16001人次,同比批次和人次分別下降4.7%和3.9%;其中,市信訪局接待群眾來訪562批5131人次,同比批次和人次分別下降17.1%和21.8%。群眾到自治區黨委、政府上訪同比批次和人次分別下降36.8%和15.8%,其中50人以上較大規模到自治區黨委、政府上訪8批766人次,低于自治區下達的主要指標(36批)77.8%。
六、自覺接受監督、進一步完善法治政府監督機制
(一)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一是市政府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認真研究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意見,及時辦理人大議案和代表建議,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虛心整改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誠懇聽取政協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市政府常務會議邀請人大、政協的負責同志列席。市政府制定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全都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經審查,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二是積極做好人大、政協視察調研。一年來,市政府認真辦理市人大對落實為民辦十件實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銀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管理條例》實施情況、《關于將鳳凰公園等五處城市公共綠地確定為永久性城市生態綠地的決定》《關于加強月牙湖胡楊林保護和繁育基地建設的決定》等“兩個決定”落實情況、加強城市公共綠地和胡楊林保護工作、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城市工作、民商事審判工作和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情況等工作的視察。認真辦理了政協對我市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營造“兩優”環境情況、我市政法系統嚴格執法情況、我市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實施情況、我市公共安全體系建設情況、對2015年重點提案進行督辦及做好自治區政協對我市基層行政執法情況調研等各項工作。通過人大、政協視察調研,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所提的意見建議,市政府認真抓好整改落實,促進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健康發展。三是認真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今年,市政府共承辦自治區人大代表建議 33件(主辦12件、協辦21件)、區政協委員提案93件(主辦24件、協辦69件),全部辦復完畢,辦復率為100%。共承辦市人大議案6件、人大代表建議141件(含會中建議127件、會后建議14件),涉及6個縣(市)區和25個職能部門。目前,6件議案和141件代表建議全部辦復完畢,辦復率為100%。承辦市政協提案320件。目前,提案全部辦復完畢,辦復率為100%。
(二)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對司法部門提出的司法建議全面落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在建立信息溝通與共享、加強行政復議與應訴、完善行政爭議協調化解機制等方面建立互動機制,增強了共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整體合力。市政府研究重大執法問題和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主動邀請法院、檢察院有關同志參加,認真聽取和采納合理化建議。各級政府每年都安排專項資金將國家賠償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電視問政”“電視施政”節目深入開展。今年舉辦“電視問政”3期,解決完成203個老舊小區的“亮化”改造、對市區13處停車場進行改造,新增2000余個停車泊位等各類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450余件,進一步提升了機關效能,優化了發展環境。同時,加強信訪舉報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信訪舉報657件(次)、初核363件,立案191件,處分176人,移送司法機關10人。建立公民網上互動和快速反映機制,開通“廉潔銀川”微信公眾服務平臺,著力打造集廉潔教育、政策宣傳和信息發布三位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加強與電視臺、報社、電臺以及網站等公共媒體聯動,組織對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跟蹤采訪報道,對媒體反映的問題落實承辦單位認真調查、核實,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通訊地址及電子郵箱,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截至目前,12345”來電22884個,辦結11657件,辦結率98.1%,滿意率96.2%。網上政民互動平臺受理投訴1764件,辦結1760件,辦結率99%。賀蘭縣還通過開展“百企千人評部門”、“政風行風評干部”活動,通過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對全縣101個部門、485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及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進行了評議。
(四)依法實施行政層級監督。全市各級政府內部層級監督機制健全,監督主體、內容、方式及程序規范。一是充分發揮監察、審計專門監督機關的作用,協調配合,相互補位,形成了行政監督的有效合力。以推進行政效能建設為重點,強化行政監察職責,嚴格責任追究。開展了“三政兩不為”和“查處套取挪用侵占涉農惠農資金案件”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專項行動共問責單位9個、102人,共排查涉農案件線索72件。注重完善審計監督機制,認真行使審計監督職能,加強對行政機關預算執行、財政專項資金、政府投資項目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有效地規范了行政機關的資金管理。二是加強對違法行政、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追責。相繼出臺了《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行為問責辦法》《決策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12個問責制度,囊括了50個方面293種“不當行為”。構筑起具有銀川特色的問責體系。截至目前,共問責26個單位357人。
七、培育法治理念,努力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思想認識
(一)領導干部學法及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制度化。一是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普遍建立。各地、各部門將領導干部學法納入市(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度專題計劃,定期通過專題法制講座、專題報告、播放影像光盤等方式對領導干部加強了法治教育。宣傳部門將法律法規學習作為每年《全市干部理論學習的安排意見》的重點學習內容,明確要求全市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安排法律學習不少于2次。今年以來,我市邀請國家相關部委、行政學院教授等為全市領導干部作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依法治國,推進新形勢下社會治理創新與發展》《信息時代社會轉型對領導的影響》《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法治》《牢記歷史經驗,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十個專題報告。二是政府常務會議(部門辦公會議)領導干部學法常態化。市、縣兩級政府均建立了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堅持每年3次以上常務會議集中學法,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學法表率作用,提高領導干部和領導集體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在市政府常務會上組織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學法4次。11月6日,我市邀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王振宇副庭長又為全市領導干部作了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專題講座。
(二)加強領導干部、公務員的法治教育培訓。依托寧夏干部網絡培訓學院,在全市范圍內建立縣(處)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網絡培訓制度,每年定期組織全市縣(處)級干部網絡法律知識學習考試。今年共有5743名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參加了網絡學習。參學率達到98%、結業率達96%。依托市委黨校每年組織開展縣處級領導干部研修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法律素質的提高。今年共舉辦了2期縣處級領導干部研修班和3期中青年干部培訓班,240余名縣處級領導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參加了學習。為認真做好自治區 “三部規章”貫徹實施工作,加強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對“三部規章”重要意義及內容的了解和掌握,進一步保障政府權力在“法治紅線”內運行,2月25日,春節后上班第一天,在市第四次全體(擴大)暨廉政工作會議,組織全市400余名領導干部學習了自治區政府“三部規章”,進一步提高了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和水平。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也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法制講座等形式對領導干部和公務員開展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各類法律知識培訓。通過培訓,進一步提高了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三)加大宣傳力度,促進法律法規正確實施。積極拓展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充分利用“12·4”國家憲法日和重要法律頒布紀念日等契機,通過電視、報刊、網站、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以銀川政府法治網”為平臺,積極宣傳報道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動態。同時充分發揮國務院法制網、自治區政府法制網、銀川日報、銀川政務網等主流媒體的宣傳優勢,努力擴大政府法制宣傳效果。連續兩年在全國首家創新發布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報告,受到國務院、自治區法制辦充分肯定,并被全文刊登在國務院、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官方網站。在中央、區市主要媒體和各大新聞網站刊登了《政府職能,在法制陽光下運行》《營造良好法治環境—銀川依法治市永不停步》《湖城的法治溫度》《銀川法治政府建設揚帆遠航未有期》等長篇紀實通訊和系列新聞報道,刊播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設 讓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專題節目,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傳了銀川法治政府建設取得的成效。每年編印發放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匯編。尤其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利用各類媒體、微博、微信、出租車廣告平臺和銀川政府法治網、政府新聞網,全面加強四中全會和區市黨委依法治區、依法治市《實施意見》精神的宣傳。組織開展政府立法新聞發布會,營造了良好的法制輿論氛圍。
八、精心安排部署、切實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保障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并將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年初,市委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實施意見》,對深入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銀川,特別是建設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確要求。市政府在此基礎上,制定了《銀川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加強了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統籌規劃。并及時調整成立了由市長任組長的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強化組織領導。自治區黨委常委、市委書記徐廣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孫榮山、市長白尚成、市委副書記杜銀杰、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凱經常就法治政府建設作出批示,并解決人員調配和經費保障等問題。白尚成市長在上任后召開的第一次政府常務會上,專門就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強調,并明確今后凡由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和市政府形成的政策性的會議紀要,都必須由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市政府還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調整成立了由各縣(市)區長任組長的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落實經費保障,并層層推進,狠抓落實。二是按照《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中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總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5%的標準要求,市政府加大了對各縣(市)區、市直部門法治政府建設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分值并制定了方案,并將法治政府建設作為對各縣區、各部門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考核細則范圍,切實發揮考評工作對法治政府建設的導向作用。三是各地、各部門堅持每年底向市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情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了對各項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落實情況的調研了解,強化督查,使各地、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更加具有針對性,從而有序、有效地開展了相關工作。
一年來,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借著四中全會《決定》、自治區黨委依法治區《實施意見》、自治區政府“三部規章”和銀川市委依法治市《實施意見》的強勁東風,做了大量扎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還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各縣區、各部門建設法治政府的工作進展不平衡,有的縣區和部門在處理加快發展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關系上認識還不到位;二是有的縣區和部門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中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依然存在;三是政府法制、監察、檢察等行政執法監督合力還未能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方法和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四是全市政府法制機構、部門法制人員力量配備嚴重不足,與其承擔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對于這些問題,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加快我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