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銀川市司法局 2023-10-30
????法律援助形式、對象和范圍:
第八條 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是:(一)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二)民事訴訟代理;(三)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代理;(四)仲裁代理;(五)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六)辦理公證證明;(七)辦理司法鑒定;(八)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九)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
第九條 下列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無其他收入,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失業保險的;(二)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三)特困供養人員;(四)孤寡老人、孤兒和農村“五保戶”;(五)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老年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六)因疾病、支付基本教育費和突發性事件等因素導致生活困難,正在接受民政部門救助的人員;(七)其他因經濟困難確需法律援助的。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按照自治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二倍確定。需要擴大受援人范圍的,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條 公民有下列需要代理事項之一,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或者主張其他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六)請求賠償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七)請求賠償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用地膜、農機具等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種植業、養殖業損失和其他損失的;(八)主張因見義勇為或者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而產生的民事權益的;(九)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請求確認繼承權或者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十)因生態移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十一)因征地拆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十二)因企業改制、重組、兼并,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十三)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十四)因遭受家庭暴力、遺棄、虐待或者配偶有重婚、與他人同居、賭博、吸毒惡習屢教不改等情形,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的;(十五)職工因工傷認定、工傷待遇或者一至四級傷殘等級鑒定、職業病等事由,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十六)軍人及軍屬請求給予優撫待遇,因醫療、交通、工傷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案件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請求賠償的,因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主張民事權益的,以及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農資產品質量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宅基地糾紛以及保險賠付的;(十七)其他確需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
第十一條?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刑事辯護:(一)未成年人;(二)盲、聾、啞人;(三)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民政部門等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經濟困難的材料;(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材料。可以即時辦理的法律咨詢等法律援助事項,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即時辦理。
第十六條 ?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提供經濟困難證明:(一)主張因見義勇為或者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而產生的民事權益的;(二)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享受特困供養待遇的;(四)因疾病、支付基本教育費和突發事件等因素導致生活困難正在接受民政部門救助的;(五)殘疾且無固定生活來源的;(六)老年且無固定生活來源的;(七)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以及解決勞動保障、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糾紛的;(八)義務兵、供給制學員及軍屬,執行作戰、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及軍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申請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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