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010085861L/2022-00248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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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住建局 | 發布日期: | 2022-09-19 |
各縣(市)區住建局,建筑業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工程綠色施工,根據《寧夏綠色施工專項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寧建(建)發〔2021〕10 號)《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施工實施指南》等文件要求,我局結合工作實際,加強過程監管,制定了《銀川市建筑領域綠色施工考評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銀川市建筑領域綠色施工考評辦法》
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銀川市建筑領域綠色施工考評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銀川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和建筑垃圾減量化,有效減少工程建設過程建筑垃圾產生和排放,規范我市建筑工程綠色施工,依據《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GB/T50905)《寧夏綠色施工專項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寧建(建)發〔2021〕10 號)《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施工實施指南》等有關標準、規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銀川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第三條??綠色施工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提升,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再利用資源,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實現節能、節材、節水、節地和環境保護的良好效果。
第四條??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開展銀川市綠色施工考評工作。銀川市建筑行業管理處受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負責銀川市綠色施工的具體考評工作。
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綠色施工的評選工作。
第五條??綠色施工的考評工作,堅持“階段評價、動態監管、綜合評審、公開透明”的原則,確保考評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六條??銀川市所有在建工程均應參與綠色施工考評工作,工程形象進度原則上在主體封頂后和終止施工前。
第七條??承建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綠色施工管理體系,組織實施綠色施工自評工作。
建設單位應明確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和措施,并納入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環境保護措施費、建筑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等納入工程預算,及時支付所需費用。建立相應獎懲機制,監督和激勵設計、施工單位落實建筑垃圾減量化的目標措施。積極采用工業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等組織模式。對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以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綠色施工管理體系,負責綠色施工的組織實施,進行綠色施工教育培訓,定期開展自檢、自評工作,留存影像資料(做好拍照時間、地點標識),如實填寫自評情況,報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施工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組織各專業承包單位開展綠色施工自評工作。
監理單位應根據合同約定審核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對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于工程開工時向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銀川市綠色施工考評申報表》;
(二)《銀川市綠色施工成效評價表》;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四)綠色施工實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五)其他考評工作資料等。
第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采取資料審查、現場察看、觀看工程影像資料等方式,對照企業自評情況,集中開展綜合考評,主要內容為:
(一)項目綠色施工工作開展情況;
(二)企業對項目綠色施工措施落實情況及自評情況。
第十條??綠色施工考評指標根據難易程度實行星級管理,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施工實施指南》考評指標,結合實際需要,共劃分為三個星級:一星級標準項指施工現場的基本控制項,實現難度較低,考評時應該實現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指標;二星級標準項指施工現場較不常見,實現有一定難度,考評時推薦實現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指標;三星級標準項指施工現場不常見,實現難度較大,鼓勵在綠色施工和考評中有條件的情況下實現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指標。采用自治區級推廣的新工藝、新工法、新技術的綠色施工或垃圾減量化工法可計列為二星級標準項。應用國家級綠色施工或垃圾減量化新工藝、新工法、新技術的可計列為三星級標準項。
第十一條??評價為“縣級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項目達到一星級標準項不得少于30項;評價為“市級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項目達到一星級標準項不得少于40項,達到二星級標準項不得少于5項。
考評可以進行折星換算,二星可折合一星,三星可折合二星或一星,表現為1個二星級標準項可折合2個一星級標準項,1個三星級標準項可折合4個一星級標準項或2個二星級標準項,具體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施工實施指南》。
第十二條 綠色施工考評結果按照“優良”“合格”與“不合格”進行劃分,兩縣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向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推薦“20%”優良項目,參與銀川市綠色施工項目考評工作。
綠色施工評價工作遠程認定時,施工單位因遠程視頻不在線或沒有提交合格的影像資料等原因影響綠色施工評價的,結果不得認定為合格及以上。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評選為綠色施工示范工程:
(一)工程項目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
(二)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
(三)發生因污染排放、揚塵、噪音等擾民行為及質量問題處理不當造成的群眾集體上訪或媒體曝光等社會影響惡劣事件的;
(四)使用國家、自治區明令禁止使用或者落后淘汰的材料、技術、工藝和設備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且拒不整改的;
(六)提交的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七)存在較大質量安全問題隱患的。
第十四條??考評結果由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且無任何異議后,對獲得“銀川市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稱號的項目進行公布。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異議核實,如異議屬實,將取消其評選資格,并對相關行為依法依規處置。
第十五條??獲得“銀川市級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稱號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按照《寧夏建筑市場企業信用評定管理細則》可獲得相應的誠信分值加分獎勵。
未獲得“銀川市級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稱號的項目,不予推薦參與自治區級綠色施工示范工程考評工作。
第十六條??考評過程中,考評人員要實事求是,公正公開,遵守規定,廉潔自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年10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