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010085810C/2024-00096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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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投資促進局 | 發布日期: | 2024-02-08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銀川市產業招商引資若干政策》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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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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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產業招商引資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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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銀川市第十五次黨代會及銀川市委十五屆十次全會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強首府”戰略,聚焦“產業強市”部署,聚力“九九攻堅突破”,加大產業招商引資支持力度,持續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條 ?本政策適用于自治區外自然人、法人在銀川市新建產業項目,自治區內企業新建或擴建產業項目的參照執行。
第二條??鼓勵支持各縣(市)區、園區聚焦自治區“六新六特六優”產業,聚力銀川市“三新”產業高質量發展,引進實施一批建鏈、補鏈、延鏈、強鏈的優質項目,實現產業錯位發展,構建富有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工業重點支持新能源(新能源電站除外)、新材料、新食品、高端裝備制造、現代紡織、電子信息工業、生物醫藥、循環經濟產業項目;服務業重點支持現代物流、軟件及信息服務、算力產業服務及應用、檢驗檢測認證、數字經濟、節能環保等新興生產性服務業及文化旅游、大健康等生活服務業項目;農業重點支持農業全產業鏈及農文旅融合項目。
第三條 ?工業項目投資獎勵。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強度300萬元/畝(含)以上,2年內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入庫額(不含土地價款和政府代建廠房)5億元(含)以上且符合本政策第二條規定的產業項目,項目建成投產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入庫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資金獎勵;3年內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入庫額(不含土地價款和政府代建廠房)30億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第四條 ?服務業項目投資獎勵。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入庫額(不含土地價款)3億元(含)以上且符合本政策第二條規定的產業項目,項目建成運營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入庫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五條??農業項目投資獎勵。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入庫額(不含土地價款)1億元(含)以上且符合本政策第二條規定的產業項目,項目建成運營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入庫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六條 ?企業運營獎勵。新引進符合本政策第二條規定的產業項目自建成投產運營后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起,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含)至30億元、30億元(含)至50億元、5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總部經濟獎勵。落實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注冊資本(實繳)5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注冊資本(實繳)在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第八條 ?土地集約利用獎勵。對引進的區內外企業購買園區閑置低效資產新建符合本政策第二條規定的工業產業項目的,在項目建成投產后,按照土地及廠房評估交易價款(不含稅費)的1%,給予購買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金融供給支持。爭取自治區產業基金支持,發揮市級產業投資、引導、發展基金作用,撬動社會資本加大對產業項目投融資支持力度,對各縣(市)區、園區圍繞重點產業新引進的產業項目,市級產業基金優先支持。爭取自治區上市企業政策支持,落實銀川市推進企業上市政策,分階段由縣(市)區、園區按比例給予上市企業資金獎勵。
第十條 ??物流補貼支持。新引進符合本政策第二條規定的工業產業企業自建成投產運營后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起,年度銷售額10億元(含)至30億元、30億元(含)至50億元、50億元(含)以上的,分別按照年度銷售額的0.2‰、0.4‰、0.6‰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物流運輸費用獎勵。
第十一條 ?招商引薦人獎勵。支持各縣(市)區、園區通過中介方式招商引資,對引薦符合本政策第二條規定且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產業項目的法人機構和自然人(公職人員除外,以下簡稱“引薦人”)按照所引進項目前兩年固定資產投資入庫額(不含土地價款和政府代建廠房)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獎勵。項目引進前應與投資主體和項目落戶縣(市)區、園區簽訂三方協議、落地后得到投資主體和項目落戶縣(市)區、園區共同認可。
第十二條 ?項目服務機制。建立上下一體聯動招商服務機制,對各縣(市)區、園區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根據縣(市)區、園區需求,由一名市級領導牽頭推進,實行“提前介入、提級會商、全程服務”機制,協調解決項目準入、要素匹配、政策落實等問題,為重點項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
第十三條??獎勵資金保障。市財政根據現行財稅分配體制,按照“誰受益誰負責”和權責對等的原則,安排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對縣(市)區、園區兌現獎勵資金予以補助支持。對落戶在兩縣一市及銀川經開區、蘇銀產業園的企業項目所涉及的各項獎補資金,經市級相關責任單位復核后,給予20%資金支持;對落戶在三區的企業項目所涉及的各項獎補資金,經市級相關責任單位復核后,給予80%資金支持;對落戶在綜保區的企業項目所涉及的各項獎補資金,經市級相關責任單位復核后,從綜保區產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兌現。各縣(市)區、園區根據自身財力情況另行制定的獎勵政策,高于本政策獎勵部分由各縣(市)區、園區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獎勵資金兌現。獎勵資金按照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分級保障。項目所在地縣(市)區、園區初核申報獎勵方案,相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負責第三條;市發改委負責第四條;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第五條;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第八條;市金融局負責第九條;市商務局負責第七條、第十條;各縣(市)區、園區負責第六條、十一條)復核后報市產業招商考核領導小組(市投促局負責召集)研究審定,按照銀川市招商引資考核實施細則予以兌現。具體實施細則由市投資促進局會同市財政局及各相關單位制定。
第十五條??同一企業(項目)滿足本政策多項獎勵條件可同時享受,符合國家、自治區及銀川市現有其他政策同等獎勵條件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
第十六條 ?本政策具體解釋工作由市投資促進局承擔。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