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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政府部門信息公開>銀川市文化旅游廣電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公共文化服務>政策文件
索 引 號: | 11640100MB1853128N/2023-00219 | 發布日期: | 2023-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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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
名 稱: | 銀川市文化旅游廣電局關于行政執法主體、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的公示 |
??????一、行政執法主體
(一)單位名稱:銀川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二)單位類別(性質):行政機關
(三)辦公地址:銀川市金鳳區泰康街8號
(四)聯系電話:(0951)6889035
二、行政執法職責
(一)行政處罰
1.對擅自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教育電視臺、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站、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微波站、衛星上行站的處罰
2.對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或擅自制作電視劇及其他廣播電視節目的處罰
3.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或者節目套數的;出租、轉讓播出時段的;轉播、播放廣播電視節目違反規定等的處罰
4.對出租、轉讓頻率、頻段,擅自變更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技術參數的;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擅自播放自辦節目、插播廣告等的處罰
5.對危害廣播電臺、電視臺安全播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處罰
6.對擅自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處罰
7.未完整傳送廣電總局規定必須傳送的廣播電視節目;擅自在所傳送的節目中插播節目、數據、圖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等的處罰
8.擅自開辦廣播電視節目;為非法開辦的節目以及非法來源的廣播電視節目信號提供傳送服務的;擅自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處罰
9.對未經批準,擅自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的處罰
10.對賓館飯店允許未獲得《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的機構在其賓館飯店內經營視頻點播業務的處罰
11.對未按《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從事視頻點播業務等行為的處罰
12.對未按《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播放廣告的處罰
13.對已獲得入網認定證書的單位發生產品質量下降、用戶反映大,發生質量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涂改、出租、出借、倒賣和轉讓入網認定證書等行為的處罰
14.對擅自生產、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處罰
15.對擅自提供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和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生產企業之間,存在違反規定的利益關聯的處罰
16.對攝制含有禁止內容的電影片,或者洗印加工、進口、發行、放映明知或者應知含有禁止內容的電影片的處罰
17.對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的處罰
18.未經批準,擅自與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合作攝制電影,或者擅自到境外從事電影攝制活動等的處罰
19.擅自在互聯網上使用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或未辦理審批手續變更注冊資本、股東、股權結構、上市融資、重大資產變動等行為的處罰
20.對信息網絡傳播的視聽節目出現違規內容的處罰
21.對違反有線電視管理規定的處罰
22.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內違規施工,擅自遷移、拆除、修繕、重建不可移動文物的處罰
23.轉讓或者抵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或者抵押給外國人的、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用途等情形的處罰
24.著作權違法行為的處罰
25.未經相關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或批準,從境外進口或者出口藝術品、在境內公共展覽場所展示有境外藝術品創作者或者境外藝術品、單位或者個人傳播進口藝術品的處罰
26.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處罰
27.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28.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利用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內容的信息的處罰
29.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接納未成年人、經營非網絡游戲等行為的處罰
30.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規接入互聯網、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等行為的處罰
3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煙標志等行為的處罰
32.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處罰
33.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逾期未辦理備案手續等行為的處罰
34.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未標明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處罰
35.互聯網文化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的處罰
36.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經營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未在其顯著位置標明文化部批準文號、經營國產互聯網文化產品未在其顯著位置標明文化部備案編號的處罰
37.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擅自變更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名稱或者增刪內容的處罰
38.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經營國產互聯網文化產品逾期未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的處罰
39.經營性、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處罰
40.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建立自審制度的處罰
4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發現所提供的互聯網文化產品含有禁止內容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報告的處罰
42.演出舉辦單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文藝表演團體或者演員、職員在募捐義演中獲取經濟利益的處罰
43.演出舉辦單位印制、出售超過核準觀眾數量的或者觀眾區域以外的營業性演出票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
44..營業性演出現場、演出舉辦單位拒不接受檢查的處罰
45.對舉辦營業性涉外或者涉港澳臺演出,隱瞞近2年內違反規定的記錄,提交虛假書面聲明的處罰
46.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處罰
47.娛樂場所實施販賣、提供毒品,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行為的處罰
48.娛樂場所指使、縱容從業人員侵害消費者人身權利的處罰
49.歌舞娛樂場所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曲庫聯接及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等違規情形的處罰
50.游藝娛樂場所設置未經文化主管部門內容核查的游戲游藝設備及獎品目錄未報當地文化主管部門備案等處罰
51.娛樂場所為未經文化主管部門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提供場地的處罰
52.娛樂場所未配合文化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和技術監管措施的處罰
53.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等行為的處罰
54.對出版、進口含有禁止內容的出版物,或明知、應知出版物含有禁止內容而印刷、復制、發行等行為的處罰
55.對進口、印刷或者復制、發行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禁止進口的出版物等行為的處罰
56.對出版單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復制許可的單位印刷、復制出版物,或印刷、復制單位未取得印刷、復制許可而印刷、復制出版物等行為的處罰
57.對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版面,或利用出版活動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處罰
58.對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其主管機關、業務范圍,合并或分立,出版新的報紙、期刊未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變更登記手續等行為的處罰
59.對未經批準舉辦境外出版物展覽的處罰
60.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單位,或擅自從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經營活動的處罰
61.對出版含有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或制作、復制、批發、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應知含有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的處罰
62.對音像出版單位向其他單位、個人出租、出借、出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單位的版號等行為的處罰
63.對音像出版單位未將其年度出版計劃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等行為的處罰
64.對批發、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非音像復制單位復制的音像制品等行為的處罰
65.對擅自兼營或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或擅自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等行為的處罰
66.對印刷業經營者印刷明知或應知含有禁止印刷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等行為的處罰
67.對印刷業經營者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或在印刷經營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及時向公安、出版部門報告等行為的處罰
68.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按規定驗證委托書、有關證明、準印證及未報出版主管部門備案等行為的處罰
69.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接受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未按規定驗證、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或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等行為的處罰
70.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按規定驗證有關證明,或擅自將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等行為的處罰
71.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裝裝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廢品和印板、紙型、印刷底片、原稿等行為的處罰
72.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或違反規定處置國有館藏文物的行為的處罰
73.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的處罰
74.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處罰
75.對未取得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處罰
76.未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活動的處罰
77.未經批準擅自修復、復制、拓印、拍攝館藏珍貴文物的處罰
78.未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水下文物考古勘探或者發掘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
79.境外組織或個人到境內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違反規定的處罰
80.未經批準擅自開辦藝術考級活動的處罰
81.藝術考級機構組織藝術考級活動前未向社會發布考級簡章或考級簡章內容不符合規定、未按規定將承辦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合作協議備案等的處罰
82.藝術考級機構委托的承辦單位不符合規定、未按照規定組建常設工作機構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等的處罰
83.對在長城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違規施工的處罰
84.設立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其他經營單位增設藝術品經營業務未辦理備案手續的處罰
85.經營含有禁止內容的藝術品或經營國家規定禁止交易的藝術品的處罰
86.藝術品經營單位存在誤導消費者、偽造變造相關憑證、非法集資為目的或非法傳銷手段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經營行為的處罰
87.藝術品經營單位未對所經營藝術品表明作者、年代尺寸等信息或未保留交易有關銷售記錄,從事藝術品鑒定、評估等服務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88.對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邊境旅游業務,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等行為的處罰
89.對旅行社未按規定安排領隊導游提供服務,未支付導游服務費,要求導游墊付或收取費用等情形的處罰
90.對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以及未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處罰
91.對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獲取不正當利益行為的處罰
92.對旅游經營者組織、接待出入境旅游,發現旅游者從事違法違規活動未履行報告義務的處罰
93.對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等行為的處罰
94.對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處罰
95.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處罰
96.景區不符合《旅游法》規定的開放條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處罰
97.對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處罰
98.對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行為的處罰
99.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處罰
100.對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處罰
101.旅行社組織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旅游,不為旅游團隊安排領隊全程陪同的處罰
102.對旅行社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處罰
103.對旅行社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或者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的處罰
104.對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處罰
105.對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游團隊的處罰
106.對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領隊未按規定處置并及時報告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形的處罰
107.旅行社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點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處罰
108.對導游未按期報告信息變更情況等行為的處罰
109.對旅行社不按要求報備領隊信息及變更情況,或者備案的領隊不具備領隊條件行為的處罰
110.對網絡旅游經營者未公開相關信息的處罰
111.對旅行社未將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況告知旅游者的處罰
112.對旅行社及其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處罰
113.對未妥善保存各類旅游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不夠兩年,或者泄露旅游者個人信息的處罰
114.對旅行社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點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處罰
115.旅行社解除保險合同但未同時新的訂立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期滿未及時續保、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低于20萬元的處罰
116.對旅游經營者給予或者收受賄賂行為的處罰
117.對導游、領隊違規私自承攬業務、導游向旅游者索取小費行為、導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的處罰
118.對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未佩戴導游證的處罰
119.未給予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待遇的處罰
120.學校、幼兒園周邊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的處罰
121.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處罰
122.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發布私密信息未及時提示或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等行為的處罰
123.制作、復制、出版、發布、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舞臺藝術作品、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的處罰
(二)行政強制
????1.查封、扣押、拍賣有證據證明是與出版違法活動有關的物品
????2.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經營場所及專用工具、設備的查封或者扣押
(三)行政檢查
????1.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含重要保障期)監督檢查
????2.對全市有線電視設施和有線電視播映活動的監督檢查
????3.銀川市轄區內文物安全檢查
????4.出版活動的監督檢查
????5.對旅游市場的監督檢查
(四)行政確認
??1.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項目傳承人、代表性項目傳承基地審定、認定
??2.文物認定
??3.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并公布
??4.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的劃定、標志說明和記錄檔案
(五)其他類別
??1.博物館年檢
??2.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
??3.博物館館藏文物檔案備案
??4.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因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需借用館藏文物的備案
??5.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備案
??6.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委托承辦單位備案
??7.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考前備案
????8.旅游糾紛處理????
三、行政執法權限
本局執法工作僅限于銀川市所轄區域內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行政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
五、行政執法監督投訴和救濟渠道
(一)行政執法監督和投訴渠道
投訴電話:(0951)6889033??(0951)5087963
信函投訴:寧夏銀川市金鳳區泰康街8號銀川市文化旅游廣電局。郵編:750004。
(二)救濟渠道
行政復議: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銀川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銀川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行政執法程序
1.銀川市文化旅游廣電局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流程圖
?? 2.銀川市文化旅游廣電局行政強制案件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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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