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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640100010085992G/2022-00074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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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民政局 | 發布日期: | 2022-09-20 |
名 稱: | 關于印發《銀川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分類分級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關于印發《銀川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分類分級監管的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各養老服務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22〕7號)文件精神,按照《銀川市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實施方案》要求,加強養老機構信用監管,銀川市民政局制定《銀川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分類分級監管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銀川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9日
銀川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分類分級監管的實施方案
(試行)
為規范銀川市養老服務市場秩序,推進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我市養老服務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行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民辦發〔2020〕25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評價范圍
銀川市行政區域內且在各縣(市)區民政局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主體信用信息采集、審核、發布、更正和使用的管理。
二、評價周期及時限
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年。評價結果反映養老服務機構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信用狀況。
三、評價內容
養老服務機構管理領域信用信息包括養老服務機構的安全檢查、環境衛生、膳食質量、基礎設施、入住老人滿意度反饋以及養老行業黨建、養老行業服務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一)養老服務機構安全檢查信息
全市養老服務機構在遵守消防安全要求、保護機構老人安全、維護機構用電用火安全等方面以及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二)養老服務機構環境衛生信息
養老服務機構內部設施、廚房、倉庫及院落等地方衛生檢查情況及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三)養老服務機構膳食質量信息
養老服務機構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個人衛生,原材料的采購、加工、儲存,老人膳食營養是否均衡等膳食質量檢查以及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四)養老服務機構基礎設施信息
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規模配備相應面積的娛樂設施、為入住老人建立健康檔案、定期為入住老人提供健康巡診以及建設適合老年人的無障礙通道情況等檢查信息。
(五)入住老人滿意度反饋信息
入住老年人以及家屬對養老服務機構的住宿條件、膳食條件、康樂設施、心理咨詢服務等滿意度的信息。
(六)養老行業黨建信息
按照要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議和上黨課,積極開展黨員活動,做好會議記錄以及留存活動照片方面的信息。
(七)養老行業服務管理信息
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優劣、獲得榮譽情況、受投訴情況、養老機構運營情況及養老機構違法違規情況方面的檢查信息。
四、評價等級
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總分為1000分,信用等級分為:A級五星養老服務機構(901分-1000分),B級四星養老服務機構(801分-900分),C級三星養老服務機構(601分-800分),D級二星養老服務機構(600分以下)四個等級。
如安全檢查已經有分值,可加重比例或在評分標準里明確。
五、評價方法
依據日常監管實際情況,按照評價指標要求進行相應扣分,最終確定評價分數。同一行為對應兩項以上指標的,扣最高分。
六、評價程序
(一)確定參評機構
各縣(市)區民政局每年2月底前印發評價計劃、確定參評機構名單,在銀川市民政局相關網站公示。
(二)信用評價
各縣(市)區民政局依據評價標準對參評機構進行評價,及時將評價分數反饋給機構,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調查和評價。
(三)初評結果公示
初評結果在銀川市民政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5天。
(四)異議處理
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方式向信用評價主管部門提出異議,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評價部門自收到書面異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提出的異議完成復核,并反饋復核意見。如需補充相關證明材料,評價部門機構一次告知,并自收到補充證明材料起,在15個工作日內對提出的異議完成復核,并反饋復核意見。
異議處理需要檢驗鑒定、現場查看、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入異議申請辦理時間。
(五)信息發布和共享
銀川市民政局通過網站、微信等渠道發布評價結果。
七、評價結果運用
(一)銀川市民政局對全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等級實施分級監管。在“雙隨機、一公開”、行政檢查中,實施差異化管理:對信用評價為A級五星養老服務機構(901分-1000分)實施降低檢查頻次等監管措施;對信用評價為B級四星養老服務機構(801分-900分)實施正常檢查頻次等監管措施;對信用評價為C級三星養老服務機構(601分-800分)及D級四星養老服務機構(600分以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監督監管頻次,加強不定期現場檢查等監管措施。
(二)對信用評價為A級五星養老服務機構,信用信息評價期限為一年,在信用記錄周期內,可享有以下激勵措施:
1.在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2.在各級選優評先時予以優先推薦;
3.對有融資需求的A級五星養老服務機構,優先推薦,積極提供與金融機構對接的通道;
4.通過銀川市民政局官網等網站等平臺進行重點宣傳;
5.自治區、銀川市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三)對信用評價為B級四星養老服務機構,機構法人簽訂《信用承諾書》,加強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守法誠信經營管理。
(四)對信用評價為C級三星養老服務機構,實行以下信用約束措施:
1.在各類評優評先活動中不予推薦;
2.簽訂并公開《信用承諾書》;
3.從嚴審核各類專項資金申請;
4.通報相關執法部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五)對信用評價為D級二星養老服務機構,除給予三星級養老機構的信用約束外,還實行以下信用約束措施:
1.通過銀川市民政局網站等平臺公開其失信行為;
2.對失信主體進行約談,約談情況應當記入信用記錄;
3.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懲戒措施。
八、評價要求
1.開展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不得向參評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2.評價結果公布后,凡是瞞報不良信用信息,或者弄虛作假,經查證屬實的,直接調整為“D級二星養老服務機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