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內容快速切換
當前位置: 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政府部門信息公開>銀川市投資促進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投資政策
索 引 號: | 640100-130/2021-00007 | 發布日期: | 2021-02-02 |
---|---|---|---|
發布機構: | 銀川市投資促進局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投資促進局辦公室 |
名 稱: | 關于促進寧夏“互聯網+醫療健康” 產業發展的意見 |
?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戰略,提升寧夏“互聯網+醫療健康”示范區建設水平,促進全區“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互聯網+醫療健康”示范區建設規劃(2019年—2022年)的通知》(寧政發〔2019〕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原則,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優勢,探索創新“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模式,構建“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鏈,促進全區“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目標。以銀川市、中衛市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及產業園,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醫藥“招采合一”信息化平臺為載體,以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研究院為支撐,以“互聯網+醫療健康”應用服務為重點,優化“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發展環境,加快推進全區“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發展,引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100家左右,培育一批產業知名企業;建成信息流、商流、資金流“三流合一”的醫藥采購交易大數據平臺;建立2個—3個“互聯網+醫療健康”大數據實驗室,支撐大數據研究和標準化建設;全區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建立互聯網醫院,初步建立覆蓋產業創新全鏈條的政策支撐體系。到2022年,將銀川市、中衛市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及產業園打造成為區域創新能力強、市場化水平高、競爭力強的“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集聚區。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產業園區發展。對列入國家、自治區、市級重點建設計劃的“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項目,在符合自治區有關規劃的前提下,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鼓勵各地利用存量土地、低效用地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項目。加快推進銀川市、中衛市2個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及產業園建設,成立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研究院,加強健康醫療大數據產業應用研究。(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自然資源廳、科技廳、黨委網信辦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分工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統一數據標準規范、統一信息專網、統一云平臺、統一數據庫、統一安全保障體系要求,加快信息互聯互通基礎建設。支持各類企業使用云計算產業園區內云計算服務,對符合政策的,給予資金支持。推進全區醫藥采購交易、醫保支付、醫療健康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加強“互聯網+醫療健康”應用服務體系、支撐體系和監管體系建設,讓群眾在家門口享受優質的醫療服務和良好的健康管理。(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寧夏通信管理局、黨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委、醫保局、藥監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公安廳分工落實)
(三)積極培育市場主體。自2020年起,國內外知名“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落戶寧夏的,對符合云計算、大數據企業條件的,按相關政策給予政策支持。支持自治區內中小微“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創新項目,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給予一定研發資金支持。(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市場監管廳、寧夏稅務局分工落實)
????(四)支持互聯網醫療準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寧衛規發〔2019〕1號),加強“互聯網+醫療健康”審批,優化企業、醫務人員審批和備案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放寬行政審批準入,企業需完成IP/ICP備案,若業務類別涉及經營性增值電信業務,應在開辦前向省級電信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制定互聯網醫院線上診療項目設置目錄和評估辦法。探索建立互聯網醫院醫師多點執業備案政策機制。支持北京大學醫學部屬醫療機構及中國人民解放軍屬醫療機構醫師依法在寧夏進行醫師多點執業備案。分批出臺我區公立醫療機構互聯網線上診療服務具體項目和價格政策。加強互聯網醫院監管平臺建設,銀川市互聯網醫院監管平臺向互聯網醫院提供數據上報接口,開放數據訪問接口。允許在居民集中地及商業廣場設置互聯網零售智能藥柜,方便居民購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醫保局、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藥監局、寧夏通信管理局分工落實)
(五)支持技術研發創新。落實自治區支持服務業發展優惠政策,引導“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在寧夏落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科技研發、技術集成、示范應用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鼓勵“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究開發機構,支持企業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科研服務機構,為行業提供技術、工藝、產品等研發設計服務。加快推進互聯網、5G、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在醫療領域應用。鼓勵企業開發基于互聯網+應用開發系統的應用軟件和系統建設。(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分工落實)
(六)推進技術交流合作。鼓勵知識產權轉化,企業引進“互聯網+醫療健康”領域科技成果并在寧夏成功轉化應用的,經評估后按技術合同成交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自治區企事業單位向區外輸出“互聯網+醫療健康”領域科技成果的,經評估后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完善與貝寧等國家“互聯網+醫療健康”遠程合作機制,搭建寧夏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遠程診療技術合作平臺,提升跨國際、跨區域“互聯網+醫療健康”合作交流水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廳、黨委網信辦、寧夏稅務局分工落實)
(七)拓寬醫療服務應用。扶持“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與全區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對接推動新技術、新產品落地應用,推動應用服務進入醫療機構、家庭和社區。支持國內有影響力的展覽會或行業峰會落戶寧夏。支持自治區企業走出去參加大型國際展會。對獲得國際、國內權威機構認定品牌的“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大力宣傳推介并鼓勵企業加強品牌建設。(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財政廳、商務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分工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自治區“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統籌推進我區“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發展。聯席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細化政策措施,科學組織推進,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探索推動“互聯網+醫療健康”立法工作。成立自治區“互聯網+醫療健康”協會,加強行業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委區共建“互聯網+醫療健康”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體系,拓寬“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融資渠道,引導銀行信貸、創業投資、資本市場等支持“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發展。利用科技金融、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加大對“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科技服務,完善“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購買服務種類和內容,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良好發展。大力培育“互聯網+醫療健康”科技型企業,對自治區外“互聯網+醫療健康”科技型企業、創新團隊和技術成果持有人,來寧設立“互聯網+醫療健康”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除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從其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提供“互聯網+醫療健康”線上服務的,不具備查賬征收條件且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醫師個人,自行申報征收個人所得稅,收入未超過9萬元/季(3萬元/月)的部分,征收率為0%;超過9萬元/季(3萬元/月)的部分,征收率為0.8%。(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寧夏稅務局分工落實)
(三)支持人才培育。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人才強區工程助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號)等一系列人才政策,引進培育一批具有綜合管理和專業技術服務能力的“互聯網+醫療健康”高層次人才與科技創新團隊,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落實生活補助、科研啟動經費,在配偶安置、子女教育、醫療服務等方面享受優待政策。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機構的作用,培養技能型、開放型和科研型人才。探索建立部區共建醫療信息人才培養機制,優化自治區高等院校專業設置,加快培養一批醫學和信息化復合型人才。支持引進國內外專業人才培養機構(企業)開展互聯網+科技型高端人才培養。鼓勵銀川市、中衛市出臺企業招商和人才引進政策,涉及需要自治區財政資金支持的條款須報自治區政府審定。(中共寧夏區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寧夏稅務局、衛生健康委、教育廳分工落實)
(四)創新服務模式。圍繞“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發展新業態,建立符合“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發展規律的監管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根據“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特點進行制度創新,實行負面清單監管制度,探索建立“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倫理行為監管制度,提高服務效能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各級政務中心業務咨詢服務功能,為“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分工落實)
(五)強化督查考核。建立“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引進全流程跟蹤監督管理服務機制,督促和引導企業按照利益和責任對等原則健康持續發展。建立自治區“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發展政策落實考核評價體系,采取實地督查、掛牌督辦、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各地、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跟蹤督查。對工作推進滯后、存在問題較多的市、縣(區)和自治區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六)保障網絡安全。督促互聯網醫院和相關企業落實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在自治區部署運行的“互聯網+醫療健康”相關信息系統應接入自治區“互聯網+醫療健康”監管平臺及網絡安全態勢感知平臺。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信息通報預警機制,實現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加大“互聯網+醫療健康”信息和數據安全防護,在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中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泄露、篡改、損毀、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涉及“互聯網+醫療健康”的公民個人信息。(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自治區黨委網信辦、公安廳、寧夏通信管理局配合落實)
本意見有關規定與其他政策交叉重疊的,“互聯網+醫療健康”企業可按就高原則享受相關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本意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