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MB1727463F/2023-00220 | 效力狀態: | 有效 |
---|---|---|---|
發布機構: |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05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 | 發布日期: | 2023-05-05 |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銀川市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和規范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銀川市財政局
????????????????????????????????????????????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銀川市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各類中央、自治區和地方安排的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強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支撐。按照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和自治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各類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銀川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自治區下達銀川市的各類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和固廢污染防治、農村環境整治、環境能力建設、以獎代補、橫向生態補償等)及轉移支付各縣(市)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國家和自治區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有其他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突出重點、閉環管理、績效導向、公開透明的原則。
(一)突出重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符合國家宏觀政策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項目申請和儲備應與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領域、重點任務相銜接。
(二)閉環管理。對項目儲備、資金安排、實施、驗收、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實施全過程閉環管理,落實各環節主體責任。
(三)績效導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強化資金監管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導向,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四)公開透明。規范使用專項資金,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專款專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建立部門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的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體系。
市財政局: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收支、使用和預算績效等工作。對資金使用及財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項目申報等有關規定,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項目入庫謀劃和儲備,對申請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進行技術指導。聯合財政部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調度資金執行進度及項目實施情況。
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申報、實施,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項目資金執行進度及項目實施情況報送、竣工驗收、績效管理、監督檢查和審計等工作,并對項目申報、實施的真實性、可行性、合規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各縣(市)區財政局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具體落實資金管理、項目實施管理、資金執行進度及項目實施情況報送、監督管理、績效管理等責任。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六條 按照應申盡申、分類管理、分級建設、動態更新的原則,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有關工作。項目申報根據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項目庫申報指南等。
第七條 項目申報文件及支撐材料應對擬達到的績效目標進行全面準確說明,按要求填寫項目績效目標表??冃繕藨赶蛎鞔_、合理可行,與投資額相匹配,能清晰反映項目預期產出和效果,并對產出、效益和滿意度等方面的績效指標進行細化、量化。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 項目申報時應重點支持緊迫性強、成熟度高、生態環境效益顯著的重大生態環境類治理項目。
第九條 市生態環境局將組織對各申報項目的合規性、必要性、成熟度、完整性等進行審查;申報內容或申報材料不能滿足申報要求的及時退回要求補充完善。通過審查的向上逐級報送納入自治區項目儲備庫和中央項目儲備庫。
第十條 項目實施單位獲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持后,應加快項目實施,及時審批撥付資金,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賬務明細清晰,??顚S茫坏靡匀魏畏绞娇丝?、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專項資金。
第四章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一條 對于未明確到具體項目的自治區以獎代補資金和橫向生態補償資金,由生態環境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請生態環境部門分管副市長研究后,財政部門予以撥付。
獎補資金部分切塊用于支持轄區(金鳳區、興慶區和西夏區)開展大氣和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支持資金比例參考效能考核或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名次確定,由高到低分別為10%、8%、6%,分配后剩余資金統一由生態環境部門安排使用,生態環境部門使用獎補資金安排具體項目不再報請政府研究。
獎補資金專項用于大氣、水污染治理項目相關支出,包括:項目規劃編制、項目儲備論證、能力建設、設備設施運維、污染治理、中央和自治區項目配套。
生態補償資金統籌用于污染治理、水資源保護與節約集約利用、水土保持、生態保護與修復、環境治理能力建設等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相關項目和工作支出。
專項資金實行??顚S?,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得變更項目內容和資金用途。
第五章 績效和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督促建設單位按計劃推進項目,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完成。資金使用績效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財政部門按要求審核項目績效目標表,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控,進行績效評價。督促各單位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 對檢查發現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專項資金或其他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及時通報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相關問題應作為問題線索移交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生態環境和財政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期兩年。
本辦法自2023年5月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