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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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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 解讀單位: |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
政策原文: | 銀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銀川市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辦法(試行)》的通知 |
一、制定意義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推動落實區、市黨委、政府關于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條例等規定,結合全市實際情況,制定了《銀川市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督辦辦法(試行)》〕,旨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健康發展。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故隱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調查驗查責任“六查”倒查辦法(試行)》《銀川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等文件,編制完成《督辦辦法(試行)》。
三、主要內容
《督辦辦法(試行)》主要分為五章,共十八條。
第一章(第一條至第四條)闡述了出臺《督辦辦法(試行)》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和有關定義。
第二章(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了掛牌督辦的6種情形及掛牌督辦的主要內容。
第三章(第八條至第十三條)理順了掛牌職責以及明確被掛牌督辦單位的主要內容和責任主體,規范了重大事故隱患掛牌、驗收銷號摘牌和申請延期的流程。
第四章(第十四條至第十五條)提出了對被掛牌督辦單位和屬地、行業監管部門責任追究的情形,以及追責問責程序。
第五章(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為附則。
政策咨詢部門: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政策咨詢電話:0951-688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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